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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胜诉当众吸烟耻于当众放屁!

发布时间:2023-05-05 20:55 作者:[db:作者] 点击: 【 字体: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因为在从北京前往天津的列车上闻到了刺鼻烟味,也没有工作人员对抽烟者进行劝阻。

大学生李晶(化名)于是将运营此次列车的哈尔滨市铁路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市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等。

李晶的代理律师表示,希望能通过这个案子推动在普通列车上全面禁烟。

因为想有个好的乘车环境,李晶特意选择了有空调的软卧车厢。但是一上车,她发现列车上“烟雾缭绕”,充满了浓浓的烟味,当时她就觉得周围的空气特别差。

李晶发现,虽然乘客是在抽烟区抽的烟,但整个车厢都是烟味,把软卧间的门关上后情况稍有改观,但只要一打开,烟味就钻了进来,让她特别不舒服。

曾经向多部门反映问题无果的情况下,李晶于是起诉到法院。

李晶在起诉书中表示,她一路深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无可躲避烟气以及渗入到列车内器具、装修装饰内的烟味,令人身心受损。头疼恶心,精神萎靡”。

李晶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这个案件是否会推动普通列车上的全面禁烟以及公共场所的全面禁烟?

李晶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这个案件是否会推动普通列车上的全面禁烟以及公共场所的全面禁烟?

嘉宾: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专家委员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振宇

方弘:早有研究表明,二手烟对被动吸烟者的危害,一点也不比主动吸烟者轻,特别是对少年儿童、老人、孕妇的危害尤其明显。对于公共场所吸二手烟,我自己深有感触,尤其在怀孕期间。

既然吸二手烟、三手烟危害大,那么大众尤其是儿童、老人、孕妇吸了二手烟有维权的途径吗?

王振宇律师:您说的主要二手烟的危害,其实三手烟的危害也特别严重。比如说,烟气、烟油、烟灰渗透到家具建材、装修装饰材料的味道,这种三手烟会接触到人的身体、尤其对孩子、孕妇的伤害是比较大的。

比如一些公共场所如果经常有人吸烟,你会发现即便没有(2寸照片是多少厘米,照片尺寸计算方法:两寸的照片,长宽分别为:3.5CM*5.3CM 照片的像素为626*413.照片的尺寸通常是以英寸作为单位,1英寸≈2.54厘米 。几寸照片是指照片长的一边为几寸。例如:5寸照片的长为2.54x5=12.7cm;12寸照片的长为2.54x12=30.5cm。)人吸烟的时候,家具、窗帘、床单、沙发上等等也有烟味儿。实际上,烟灰、烟油、烟气已经渗透到物体中,然后挥发出去,还会粘到人的身体上,尤其对孕妇、儿童有很大的伤害。这是三手烟的危害。

方弘:很多遭受了二手烟、三手烟危害的人,该怎样的维权呢?

王振宇律师:实际上还是有途径的。

首先,有法律的相关规定,比如说国家层面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公共场所是不允许吸烟的。包括现在中国将近20个城市都出台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相关规定等等。

同时,法律也有规定如果有人吸烟,该怎么处罚和处理。一般受到二手烟或者三手烟侵扰的人,可以打当地的公布监督举报***进行举报,要求监管机构处理。同时,自己也可以去劝阻。

因为,法律规定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吸烟首先是违法行为,然后自己也受到吸烟的侵扰。

所以,不论是自力救济,自己去阻止吸烟或者向有关部门去反映,让有关部门去处理,都有这样的维权途径。

只不过,我觉得可能相关法律的宣传倡导还不足,很多人还不太清楚这样的渠道。

我觉得一方面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宣传。同时,控烟还需要全民意识的提高和觉醒,让全民都参与控烟,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控烟。

方弘:我又想起当时我们一个同事也是特别痛恨二手烟,当时她就自己了个纸条贴在门上,上面就写着,“请您不要在办公室内吸烟”,大家看了这个条子就自觉了一些,就不在办公室吸烟了。看来,个人的维权还是有些效果的。回到这个案子,普通列车上到底该不该禁烟呢?

王振宇律师:我觉得普通列车是应该禁烟的。

首先,普通列车上如果有人吸烟,二手烟、三手烟对乘客尤其对未成年人、孕妇、妇女的伤害是非常大的。

所以,禁烟是有必要的。

我们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一些规定,也规定了普通列车上是禁止吸烟的。除了有必要,其实还是有法可依的。

还有比如说我们国家的高铁已经实现全程禁烟,这说明全程禁烟是可行的,也是可能做到。比如在飞机上,如果要出国的,飞机要飞十几个小时,全程不能吸烟,这就说明不吸烟是能做到的。

另外,普通列车上禁烟也是有法律基础和可行性的。我注意到,最近这个无烟第一案报道以后,很多观众或者读者留言,都在支持这一举动。这就说明普通列车的禁烟还是有群众基础的。

从这几个角度来讲,我觉得列车禁烟是可以做到的,现在主要是看铁路部门的决心,只要下决心想办法,我觉得是可以做到的。

方弘:网友们也有另外一种声音,就是在普通列车上吸烟很难执行,普通列车上通常十几个、二十几个小时不抽烟,这个很不人性。当然,也有人说对于吸烟的人不人性,那么如果允许吸烟,对于不吸烟的人是不是就更不人性了呢?

另外,比如说有法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是在一些室内公共场所还是会有人吸烟,看上去没有什么改观的,好像法律只是一纸空文,对于执行问题,您怎么看?

王振宇律师:我觉得刚您提到的普通列车禁烟比较困难,因为时间比较长。我也说了飞机上的时间也比较长,也可以禁烟,这个好像很有道理。

但实际上,我们为了能够实现禁烟,也会考虑到烟民的一些需求。比如说普通列车可以在沿途露天的地方、一些候车的地方,比如说露天站台设置一些吸烟区,然后停靠的时间稍微长一点,这就考虑到烟民的需求,从技术上还是可以做到的。

是不是这些技术层面的都考虑到了,禁烟的规定还是一纸空文呢?我觉得应该不会。因为,首先有了相关的规定,就有了一个执法的措施,可以推动法律的实施。

现实中也有证据证明。比如说北京号称出台了全国最严格的无烟立法。法律出台之后,北京无烟的效果、执法效果就是非常好,很多场所有非常大的改观,大家真的就不吸烟了。

慢慢通过执法、普法,然后通过教育、宣传,大家自身也意识到吸烟的危害,也意识到了自己要守法。

所以,“一纸空文”我觉得这种情况不存在,慢慢地,效果会越来越好。

6月25日,该案一审宣判,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哈尔滨铁路局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的行为违法,判决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取消K1301次列车吸烟区标识及烟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将原告准时送达目的地,已完成主合同义务;

火车票背面载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十条要求承运人要确保、维护车厢的良好环境;

被告在列车内张贴的乘车安全须知载明“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表明该次列车全车禁烟;

被告引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作为其在列车内设置吸烟区的合法性依据,理由不足;

被告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的行为违反承运人的从合同义务,应予纠正。

虽然本案不是公益诉讼,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在本案中是相互包含的关系,被告上述行为的持续会对以后所有乘坐该次列车的乘客的出行环境甚至身体健康产生或将会产生不利影响,判令被告取消K1301次列车吸烟区标识及烟具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考虑到拆除烟具的经济成本和可能对车厢本身设施造成损坏,法院允许被告采取变通的措施,如采取对烟具遮挡、封堵、张贴封条等方式。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最后,法院认为,列车是相对封闭的公共空间,权利容易交叉重叠甚至冲突。当权利发生冲突时,需要考虑权利在法律价值体系中的位阶,本案中,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司法裁判需要通过对个体自由和权利的限制来实现社会利益的平衡。

方弘:看到最后,不得不对法院的判决及判决理由点赞!是啊,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

大学生李晶的个人一小步,是社会文明的一大步。今后,所有这趟列车的旅客将免受二手烟、三手烟的困扰。我们希望能借助这次机会将列车全面禁烟推行下来。

当然,这需要更多像李晶这样的公民能够对公共场所吸烟说不,同时也需要吸烟者的自觉。

据说,东京街头,有—广告牌,上面的禁烟广告词非常雷人:“放屁时,你都要看看身后有没有人,可抽烟时你却忘记了。

当众吸烟和当众放屁,虽然都属于不文明现象,但前者的危害,远远大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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