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论文(通用21篇)
发布时间:2024-08-22 10:07 作者:admin 点击: 【 字体:大 中 小 】
总结让我们在喧嚣的生活中停下脚步,审视自己的成长轨迹。分析和评估自己的表现和成果,找到不足之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药事管理论文篇一药事管理是指国家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药学事业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涉及到药学事业的各方面(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价格、广告、使用等),形成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现已发展成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药事管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涉及到法学,管理学,还有经济学。法学是为指导我国已逐步进入法制社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以法律的授权按法定的程序,执行相关的监管活动。而管理学、经济学为手段药事管理专业课程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必须借鉴经济学、管理学的分析方法,这也就有别于其他传统的药学理论课(药剂学,药物分析,药理学等等)。也有别于普通的经济学、管理学,它是二者的有机结合。药事管理专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在药学领域中的一些问题运用管理学、经济学的手段来分析。药事管理学科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涉及到药学事业的各个层面,与药学活动有紧密的联系。缺乏药事管理的约束,药学活动就不能有秩序、有规律、公平合法地进行。任何药学工作者都离不开这门学科的指导。
二、gmp药品是特殊商品,它关系到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身体健康的大事。质量好的药品,可以治病救人;劣质的药品,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致人于死地,所以对药品的质量要求,非同小可,必须达到gmp要求。由于药品生产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制造出来并出厂,要涉及到许多生产环节和管理,如果任何一个环节疏忽,都有可能导致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也就是说,有可能生产出劣质的药品。因此,必须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控制,以此来保证药品质量,要达到上述药品质量的要求,这就只有通过实施gmp,才能达到这个目的。三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gmp确实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先进的科学管理制度,特别对消灭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隐患,保证药品质量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案例分析案例一:“蒙茸胶囊”案。
案情简介:2002年底,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武汉晚报记者举报,对本市数家药店销售的“蒙茸胶囊”,“旺根”等产品进行检查,并当即送检。经武汉市药检所鉴定,“蒙茸胶囊”,“旺根”中均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成分,属假药。经反复追查确认后,对汉口唐家墩某花园的售假窝点进行了查处。现场检查发现,该住宅内存放有五件“蒙茸胶囊”,“旺根”以及送货单,宣传单,销售汇总表及财务帐本。现场查获标称为“内蒙古健元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定纤美实业有限公司”,“保定纤美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山西清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海青藏高原天然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各一枚及各类活动用章五枚。现场查获当事人梁某等四人。经查,非法经营者梁某,自2002年4月起来汉租住某花园,无任何证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同年9月搬至另一单元从事“旺根”,“蒙茸胶囊”的销售。为掩人耳目,牟取暴利,梁某在汉私刻上述5枚公章用于与药店签协议,在三证上加盖公章;其他5枚印章为活动期间使用。现已查明:梁某已销售“旺根”1829盒,标值70,978元;共销售“蒙茸胶囊”1394盒,标值16,461元。总计销售金额235,439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非法销售假药和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案情简介:2003年8月15日上午8点半至9点,根据群众举报,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在书剑苑现场聆听了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泰元胶囊”的宣传讲座,经发现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并现场卖“药”,并现场销售了两天,出售了50盒,获得违法所得4000.00元。案例分析:本案中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有以下违法之处:。
1、销售假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夸大其产品“泰元胶囊”(保健食品)能够治疗各种风湿病,颈椎病,腰腿疼等疾病,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属于假药。
2、虚假广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宣传其“泰元胶囊”能治疗人体疾病,属于非法的虚假宣传。
3、是否属于非法现货销售药品行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进行药品现货销售活动。办事机构必须接受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办事机构所为活动,由设立该办事机构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下列销售活动:(一)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销售“泰元胶囊”给消费者的,属于销售保健品,不属于药品,所以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处理结论:《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三种处罚。
1、没收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4000.00元;
2、销售假药的行为处以8000.00元的罚款(两倍);
3、警告今后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宣传内容进行宣传。
四、药事管理的学习感悟和建议。
1、对于减少药事活动违法事件个人见解。
药事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合法用药,保障药物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我觉得,所以药事管理归根到底是要对从事医学,制药,经营药物等等人员的管理。首先,我们应该设立关于这类人员的高标准从业资格;该类人员必须从心认识药物对于使用者的重要性,一旦出现差错就是性命攸关的事情。从业资格要有监督体制,不能出现徇私舞弊的行为。其次,建立过期药物赔偿体制,为了防止有关商家为了保利出售和变相出售过期药物。还有就是国家应该有独立款项对老百姓要进行药事管理和法规的学习和教育。最主要是要完善国家法律,法律应该照顾到药事的整个过程。最后,我们应该建立药物数据库,实现所有药物可查阅,索引,实现机器配药。
从消费者方面讲,作为消费者就需要对自己的需求有个大概的了解,要养成看药物说明的好习惯。将对药物学习纳入个人每天的生活习惯中,了解药物和相关管理法律,从而更好实现周围朋友和亲人的健康投资。
从医者方面讲,医者父母心,对于自己的患者首先要能用心去看病。我国药事活动法律的不健全而引起的许多违法乱纪行为,作为从医者对此应该有所了解,我们希望的是医者对于患者的态度对于此类事情要勇于揭发和指正,便于我们国家成为一个更好的法制国家,也对于药事活动的管理更加健全。
2、收获。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使我对《药事管理学》这门课程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药事管理对于从事药学相关行业、研究人员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新药的开发,审批,上市,还是治疗用药的生产,以及药厂建设管理都不能违反相关规定,学习这门课对于我以后从事药品生产,研究和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此,我觉得开设这门课对于生物、制药专业的学生是有很大用处的。
知识层面讲,我只是初步了解了药事管理的相关法律和许多违法案例。对此我也是有些痛心疾首。
其他层面说,选择了这个行业,学习了这门课程。让我明白的是制药行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药事管理学科是一门交叉学科,法律,管理,药物等相关知识交叉出现,学习和学好这门课对于个人的智力和意志力的都有很强的锻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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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论文篇二药品质量管理是现代化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药品质量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江西省抚州市中医院成立了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制度、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贵重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用制度去约束药品的流通全过程。医院药品品种繁多,流动快,对药品金额和数量管理上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金额、数量双重账目管理,加强了药品盘点工作,现在本院的药品管理已经进入了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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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论文篇三3月1日下午,常州市卫生计生委召开20全市药事管理工作会议,市卫计委副主任姚福建到会并讲话。
姚主任从基础工作扎实开展,重点工作全力推进,难点工作顺利完成三个方面肯定了我市药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他要求全市药事工作者把握大势,明确方向,直面挑战,充分认识建立完善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增强责任意识。
对年的重点工作,姚主任明确要求:一是要确保药品耗材临床供应,保障群众用药需求;二是要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三是要用好基本药物,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四是要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药事工作规范有序;五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工作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会上,药事管理处处长陶科叶作了20全市药事管理工作报告,部署了2017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分析通报了去年下半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情况。各辖市(区)卫计局、二级以上医院领取了2017年药事管理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
各辖市(区)卫生计生局、二级以上医院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药事管理论文篇四1、处方限量。
(1)门(急)诊一般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一次常用量(注射剂)、3日常用量(其他剂型)、7日常用量(缓、控释制剂)。
门(急)诊患者癌痛、慢性中重度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3日常用量(注射剂)、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15就常用量。
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15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开具,1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一次用量(限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一次用量(限医疗机构内使用)。
(2)第二类精神药品:7日常用量。
(3)毒性药品:2日极量。
(4)一般处方:7就用量;急诊处方:3日用量。
(5)罂粟壳: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
2、处方保管。
1年(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2年(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方)、2年以上(药店的处方药处方、外配处方)、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3、各种记录的保存年限(1)经营企业。
(3)毒性药品的生产记录保存5年。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册保存期限为3年。
4、有效期。
(4)2年---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新药增补每年进行一次)(5)1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药店协议的有效期。
5、adr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中的adr报告时限与报告范围15个工作日(严重、新的adr)、30天(其他adr),死亡病例立即报告(调查报告15日内完成并报告)。
境外发生的严重adr;30日内报送国家adr监测中心;在境外因严重adr暂停销售使用或撤市的24小时内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首次进口的药品,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6、药品法及实施条例中(1)10年内(76条一款)。
(2)30日前/内(申请变更许可证的证可事项、登记事项)15个工作日内(决定为更许可证)。
(3)6个月(申请换许可证、药品再注册)(4)新药的监测期---不超过5年。
7、行政复议期限---60日。
行政诉讼限期---15日(复议的),6个月(未复议的)。
8、刑法。
第141、142条;3年以下或者拘役,3年以上10年以下,10年以上、无期(死刑)。
9、药品召回。
药品生产企业向省药监局提交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1日内(一级召回)、3日内(二级召回)、7日内(三级召回)。
药品生产企业向省药监局报告进展情况---每日(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
机构及其职责。
1、发展与改革部门---宏观经济管理、药品价格管理。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审查定点医院、药店资格,医保药品目录制定、给付标准)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如:确定定点医院、药店,与定点药店签协议等。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广告监督查处,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以及回扣等行为的监督与处罚。
4、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国家药物政策等。
5、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如:药品注册(审批药品临床、药品生产和进口、药品标签及说明书等),药品国家检验(指定检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全国性批发企业的审批,颁布国家药品标准,otc目录、标签说明书及专用标识等等。(还监督管理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
6、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8、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
9、cfda药品审评中心(cde)。
10、cfda药品评价中心(cdr)。
三、1、gsp中。
1、批发企业。
3、零售药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4、医疗机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委员---高级职称(二级以上)、药师医师以上职称(其他)药学部门负责人---药学或临床药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二级以上),专科以上或中专学历、药师以上职称(其他医疗机构)。
临床药师---药学或临床药学本科以上学历,规范化培训。
2015执业药师法律法规时间、有效期总结。
1、麻醉、一精、二精,专用账册保存超有效期5年。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保存超有效期2年。
5、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有效期5年。
6、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为3年。
7、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每4年重新审查一次。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提前3个月申请换新证。
9、《进口药材批件》多次使用批件的有效期为2年。
10、《进口药材批件》一次使用批件的有效期为1年。
1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13、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
14、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16、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
17、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有效期5年。
18、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19、医疗器械使用有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20、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1、新药的监测期——不超过5年。
22、药物非临床研究档案的保存时间为药物上市后至少5年。
23、生产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其制剂,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处方2日极量,保存2年。
24、药品批发企业委托运输记录,至少保存5年。
25、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执业药师注册证需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注册。
26、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3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需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32、中药保护品种需在保护期满前6个月申报延长保护期。
33、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需在届满前3个月提出再注册申请。
34、执业药师注册证需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注册。
43、医疗机构购进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l年,但不得少于3年。
44、医疗机构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45、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47、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4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邮寄证明——有效期为1年。
54、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分别为30、20、10年,申请延长保护期限的,每次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55、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7年,保护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7年。
56、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5年进口药品注册证5年。
57、中药材gap证书有效期5年。
58、药品gmp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
59、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
60、药品gsp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
药事管理论文篇五一、名词解释药事是指与药品的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方便、及时使用相关的药品研究与开发、制造、采购、储藏、营销、运输、交易中介、服务、使用等活动,包括与药品价格、药品储备、医疗保险有关的活动。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药品分类:分为中药与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三大类处方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指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新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不得将其在市场上销售,未经允许不得在医疗机构调剂使用,不允许做相应的广告。仿制药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进口药是指境外生产的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药事管理论文篇六4月9日下午,广安区人民医院召开了本年度第一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会议由院长王月成主持,医院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会上,药剂科科长谭小碧总结汇报了药事工作情况及药事工作计划。会议重点讨论了“抗菌药物遴选”、“重新修订药占比”、“完善药事管理制度”等议题,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全体委员会成员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重新遴选出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并签订抗菌药物责任书。
为了更有效地控制药占比,通过参考周边医院药占比控制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出了医院本年度药占比为35%-36%的控制目标。同时对上季度销量排名前20名的`药品实行降价新规定,排名前1-5名降价8%;排名6-10名降价6%;排名11-15名降价4%;排名16-20名降价3%。这样把药商利益最大化让给广大患者(医院于10月已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处方点评管理办法,将处方点评纳入每月的常态化工作,重点针对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质子泵抑制剂、中成药等实行专项点评,并对每月排名前10名单品种实行不定期抽查点评,实行临床用药动态监测与预警制度以及药品购销管理规定。
院长王月成指出,各临床医生要充分认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义与重要性,要合理使用药物、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切实降低病人的药品费用,使病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此次会议重点强调了杜绝商业贿赂,规范药事管理行为,完善各项药事管理制度,为医院营造出健康、合理、有效的药事管理环境。
药事管理论文篇七细目一:药事与药事管理概念。
要点:
1、药事。
要点:
1、药事管理的目的2.药事管理的意义。
4、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药事管理职能。
第二单元药品与药品标准、药品管理分类及药师职责细目一:药品与药品标准。
要点:
1、药品的概念。
2、药品是特殊商品。
3、药品标准。
细目二:药品管理的分类。
要点:
1、药品管理的分类。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3、国家基本药物。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
细目三:药师的职责。
要点:
1、药师的定义。
2、执业药师。
3、药师的职责。
细目一:药事组织管理的必要性和特征。
要点:
细目二:主要药事组织管理。
要点:
1、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2、药品批发企业管理。
3、药品零售企业管理。
4、药品使用机构管理。
第四单元中药管理。
细目一:中药的概念及其作用。
要点:
1、中药的概念。
2、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是中药的组成部分。
细目二:中药的地位与发展。
要点:
1、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国家依法发展中医药。
2、中药管理是我国医药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发展中药产业是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方向。
细目三:中药管理。
要点:
1、中药管理的特殊性及法定要求。
2、中药品种保护。
3、野生药材资源保护。
4、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
5、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
第五单元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细目一:药品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与药品政策。
要点:
1、药品管理法立法目的2.药品管理法的效力范围。
3、国家发展药品的宏观政策。
细目二:药品及药品包装的管理。
要点:
1、新药研究管理与注册审批制度。
2、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lp、gcp)。
3、国家对药品生产实施批准文号管理。
4、禁止生产(配制)、销售假药、劣药。
5、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
6、药品包装管理。
细目三:特殊管理的药品。
要点: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2、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
3、放射性药品管理。
4、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流通管理。
细目四:《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有关规定。
要点:
1、医疗机构药剂管理(配制制剂管理)。
2、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3、禁止药品购销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4、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单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细目一: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的管理。
要点:
1、医疗机构购进药品要注意审查销售方资格。
2、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3、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
细目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要点: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特点。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3、临床药师制的规定。
细目三:《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要点:
1、处方管理的目的、定义。
2、处方行为的原则和义务。
3、处方权与处方的有效性。
4、处方格式、书写规范化管理。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的具体要求。
细目四:医疗机构调剂业务管理。
要点:
1、中药处方管理。
2、调剂操作规程。
3、中药调剂工作。
第七单元药品监督管理。
细目一:药品监督管理概述。
要点:
1、药品质量与药品监督管理。
2、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性质与原则。
3、药品监督管理的特点与内容。
细目二:药品监督管理实施的权责、义务。
要点: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和应承担的义务。
2、禁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机构及其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禁止药品监督管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细目三:药品质量监督。
要点:
1、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概述。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抽查检验和行政强制措施。
3、对药品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验。
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与行政紧急控制措施。
5、药检人员应接受当地药检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八单元中医药条例。
细目一:《中医药条例》总则的内容。
要点:
1、条例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2、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
3、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原则与中医药现代化。
4、政府的职责。
细目二: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要点:
1、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与要求。
2、对中医从业人员的要求。
细目三: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要点:
1、中医药教育、科研机构建设。
2、中医药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的条件。
3、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的管理。
细目四: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措施。
要点:
1、政府、单位、组织和个人的作用。
2、加强中医药资源管理。
3、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的法定要求。
第九单元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细目一: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要点:
1、知识产权概念。
2、知识产权范围。
3、知识产权特征。
4、知识产权作用。
细目二: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要点:
1、中药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2、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和内容。
细目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要点:
的主要特点。
重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新提出的保护知识产权基本原则。
4、入世承诺对医药行业的影响。
第十单元医疗卫生系统医德规范及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细目一:制定医德规范的目的要点:
1、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2、医德规范的内容。
3、考核与奖惩。
细目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2004年4月)。
要点:
1、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
2、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内容。
3、明确重申的卫生行业纪律。
4、违反卫生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细目三:药学人员职业道德。
要点:
1、药学人员职业道德核心与原则。
2、药学人员职业道德思想层次。
3、药学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参考书:
3、吴蓬主编。《药事管理学》。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
药事管理论文篇八在医疗实践中,不仅要掌握药物的作用、用法、适应证,也要熟悉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禁忌证,以防止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为此,在医护人员中广泛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的知识,开展相关培训,引起重视,消除疑虑。医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在临床科室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工作;药剂科设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医院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管理考核内容,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指标落实到各科室。
药事管理论文篇九2017年3月1日下午,常州市卫生计生委召开2017年全市药事管理工作会议,市卫计委副主任姚福建到会并讲话。
姚主任从基础工作扎实开展,重点工作全力推进,难点工作顺利完成三个方面肯定了2016年我市药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他要求全市药事工作者把握大势,明确方向,直面挑战,充分认识建立完善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增强责任意识。
对2017年的重点工作,姚主任明确要求:一是要确保药品耗材临床供应,保障群众用药需求;二是要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三是要用好基本药物,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四是要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药事工作规范有序;五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工作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会上,药事管理处处长陶科叶作了2016年全市药事管理工作报告,部署了2017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分析通报了去年下半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情况。各辖市(区)卫计局、二级以上医院领取了2017年药事管理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
各辖市(区)卫生计生局、二级以上医院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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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论文篇十摘要:
为提高药事管理专业建设水平,通过对药事管理学的学科地位、师资建设、课程设置、改革等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认为应确定合适的药事管理专业名称;提高药事管理学科学术地位;加强药事管理专业师资建设;完善药事管理专业课程设置;进行药事管理学课程教学改革;强化毕业实践教学。
关键词:
药事管理论文篇十一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可成立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由5~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第三章药学部门。
第九条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应根据本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在保质保量完成医疗机构药事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
第十条药学部门在医疗机构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机构药事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本机构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服务。
第十一条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核医学科可购售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第十二条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二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学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药学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制定自配制剂质量标准,负责自配制剂原料和成品的质量检验;抽检购入、贮存和调配的药品的质量。
第十五条各项检验记录(原始记录、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必须完整,检验报告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第四章临床药学管理。
第十六条临床药学工作应面向患者,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实行医药结合。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建立重点患者药历,实施治疗药物监测,开展合理用药研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按《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164号)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2.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3.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4.协助并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5.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6.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7.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第十八条药物临床应用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十九条医师必须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处方或医嘱所列药品无治疗意义或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应提出质疑或拒绝调配;对违反治疗原则,滥用药物或药物滥用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的新药临床研究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新药临床研究。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所获数据不得作为新药审批和申报科技成果依据。
第二十二条药学部门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在保证药品供应前提下,加速周转,减少库存。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或参加集中招标采购。药学部门要参与药品采购工作,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药学部门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十五条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第二十六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
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七章调剂管理。
第二十七条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单剂量配发药品。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
第二十九条根据临床需要,可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
第八章临床制剂管理。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品种。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
确属临床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应符合药用标准。
第九章药学研究管理。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创造条件,支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药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药学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4.开展药学伦理学教育,遵循职业道德,改善并不断提高药学研究质量。
第三十七条药学研究必须尊重受试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不得损害受试者利益。
第十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活动。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要制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将完成培训计划和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考核和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四十二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在医院药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对药学学科的发展和药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的;。
(三)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事迹突出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事管理论文篇十二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是否保留,再酌)。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可成立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医疗机构医疗业务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第三章药学部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
第九条药学部门在医疗机构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本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机构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
第十条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第十一条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二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配备和提供与药事工作部门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各项工作记录和检验记录(原始记录、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必须完整,工作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第十五条药物临床应用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医师应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指导合理用药;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按《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164号)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二)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三)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四)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五)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六)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七)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处方或医嘱所列药品违反治疗原则,应拒绝调配;发现滥用药物或药物滥用者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开展新药临床研究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新药临床研究。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所获数据不得作为新药审批和申报科技成果依据。
第二十一条药学部门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或参加集中招标采购。药学部门要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药学部门对购入药品质量有疑义时,医疗机构可委托国家认定资格的药检部门进行抽检。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除核医学科可购售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外,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第二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质量进行抽检。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第二十五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
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章调剂管理。
第二十六条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单剂量配发药品。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医嘱、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
第七章临床制剂管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后方可配制制剂。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品种。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备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自配制剂质量标准,按照标准进行制剂原料和成品的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
确属临床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标准。
第八章药学研究管理。
第三十四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支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药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学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四)开展药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第九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要制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将完成培训计划和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考核和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在医院药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对药学学科的发展和药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的;。
(三)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事迹突出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管理工作。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事管理论文篇十三药品是人类与疾病斗争的重要武器,药品有防病治病的积极作用,但使用和管理不当又会引起药物中毒或药源性疾病等。要做到合理用药需要有医药专业知识的医师、药师的指导,目前生产、经营的药品大多数都在医院以处方药的形式使用。因此医院是药品使用的主要部门,医院药事管理是整个药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医院药事管理,又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传统的医院药事管理主要是指采购、贮存、分发药品的管理,自配制剂的管理,药品的质量管理和经济管理等,即对物的管理。随着现代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药事管理的重心,也从对“物”的管理,逐步转变为重视“人”用药的管理,即以对患者合理用药为中心的系统药事管理。
和药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均须实施规范化一样,国外也开始对药品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日本东京召开药学国际会议,向世界各国政府推荐了“优良药房工作规范”(goodpharmacypractice,简称gpp)。在药品使用各个环节上均要实施规范化管理,而且强调药学要面向社会拓展服务内容,是21世纪医院药事管理的努力方向。
医院药事管理的内容。
医院药事管理是由若干互相联系、又有区别、互相制约的部门管理和专业管理构成的一个整体。医院药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管理医院药剂科(部、处)的组织体制、人员配备和各类人员的职责等。
2.药品供应管理药品采购、贮存、供应等。
3.调剂业务管理药品从医院转移给患者,是药品使用的重要环节。
4.自配制剂管理按制剂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5.药品质量和监督管理包括药品检验、合理用药和特殊管理药品作用的监督管理。
6.临床药学业务管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的评价和管理。
7.药物信息管理为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用药咨询。
8.其他科研管理、经济管理、各类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等。
药事管理论文篇十四药事管理是指国家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药学事业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总称。它涉及到药学事业的各个方面以及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价格、广告、使用等环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现已发展成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章对药事管理的基本知识以及药事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现代管理学基础和法学基本知识予以论述。
药学事业泛指一切与药有关的事业,简称为药事。它是由药学若干个部门(行业)构成的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该体系中各个部门和行业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互为条件,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其目标与活动是为人们防治疾病提供安全、有效、稳定、经济的药品,增进人类健康。药学事业包括药学教育、药物研究、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检验、药品使用及药品管理七大部分。
药事管理是指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它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个方面。宏观的药事管理是指国家对药学事业的管理。国家通过制定、颁布法规、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各部门执行;通过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价格、广告及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严格质量监督,保证药品安全有效;通过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部门监督检查,通报结果,对违法者进行处罚等手段来加强管理。微观的药事管理系指药学事业中各部门内部的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物资设备管理、药品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药学信息管理等工作。
药事管理的宗旨药事管理的宗旨是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简而言之,药事管理就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合理。
药事管理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地位药事管理的目的是创造出最佳的效益,为防病治病提供需要的药品品种、足够的数量,以及可靠的疗效保证和安全保障,为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做出贡献。药事管理工作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药学事业和医学事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药品是这个整体的物质基础,是医生防病治病的精良武器,没有足够的药品品种、数量,卫生事业就失去了物质基础,医生也没有了武器,再好的医术也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医和药的关系是唇齿相依、命运与共的关系,有医无药不治病,有药无医药不灵;医和药的关系好似人的两条腿、鸟的两个翅膀、枪与弹的关系。只有二者紧密配合,才能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如果偏废某一部分或使其发展受挫,那么卫生事业发展的全局将受到影响和挫折。同时,药事管理也是医药卫生事业管理的一部分内容,完善药事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管理也会发展和完善。
药事管理的研究范围包括药事组织体制、药品管理立法、药品生产管理、药品经营管理、医院药事管理、新药审批管理、中药管理、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特殊管理的药品、药学教育、药学科技管理等,以及药事单位内部的人员、生产、技术、质量、计划、财务、物资设备管理等。
药事管理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专业性、政策性、实践性。
1.专业性药事管理是对药学事业的管理,药学事业的核心是“药”,“药”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要搞好药事管理工作,首先必须熟悉“药”的情况,掌握药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术方法,并能够运用。同时,还要具备有关学科的知识理论和方法,如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行为科学、心理学的专业知识。因此,药事管理的专业特点首先是药学专业性,其次为管理学、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经济学等专业性。
2.政策性药事管理是按照一定的国家法律、政府法令和行政规章,行使国家权力对药学事业的管理。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政府对药品进行管理,需与不同的药事单位及管理相对人打交道,处事要有政策、法律依据,科学严谨,政策性强。
3.实践性药事管理离不开实践活动,药事管理的法规、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的制定来自于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实践,经过总结,升华而成。反过来用于指导实践工作,并接受实践的检验,对于不适应的部分,适时予以修订、完善,使药事管理工作不断改进、提高和发展。
药事管理论文篇十五摘要:
为提高药事管理专业建设水平,通过对药事管理学的学科地位、师资建设、课程设置、教学改革等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认为应确定合适的药事管理专业名称;提高药事管理学科学术地位;加强药事管理专业师资建设;完善药事管理专业课程设置;进行药事管理学课程教学改革;强化毕业实践教学。
关键词:
药事管理论文篇十六为加强医院药品、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确保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医疗费用,真正保障群众利益,2月27日上午,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药事管委会召开药事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由药事管委会副主任赵卫国主持。会上,药械科负责人对该院近年来药品、耗材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阐述存在的有关问题。会议对医院使用的药品、耗材重新进行了审定和认可,并对部分高价药品、高额耗材决定停止使用。最后,药管会主任重点强调,要求各临床科室严格按照市局要求,控制住院次均费用,降低药品使用比例,杜绝网下采购药品以及各种不合理的用药和检查。防止滥用抗生素,保障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真正让患者享受到医改政策带来的实惠。
药事管理论文篇十七药品质量管理是现代化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药事管理论文,希望有所帮助!
为提高药事管理专业建设水平,通过对药事管理学的学科地位、师资建设、课程设置、教学改革等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认为应确定合适的药事管理专业名称;提高药事管理学科学术地位;加强药事管理专业师资建设;完善药事管理专业课程设置;进行药事管理学课程教学改革;强化毕业实践教学。
长期以来,医院重医轻药的观念根深蒂固。医院往往只着眼于药剂科的经济效益,常常忽视药学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药学人员药学知识领域的拓展。如与经济不直接挂钩的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服务往往得不到重视。因此要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应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对药事管理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医院药事管理的重要性。
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在该委员会指导下成立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药学服务领导小组等。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药品质量管理是现代化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药品质量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江西省抚州市中医院成立了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制度、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贵重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用制度去约束药品的流通全过程。医院药品品种繁多,流动快,对药品金额和数量管理上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金额、数量双重账目管理,加强了药品盘点工作,现在本院的药品管理已经进入了良性轨道。
药学服务不仅仅是围绕在调剂工作的无差错,窗口服务的满意率上,更应该是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药学服务要与国际接轨,积极开展临床药学,为患者治病用药提供最直接的服务。要从传统的药品保障型向知识服务型转变。
合理用药是临床药学工作的核心,不合理用药在住院患者的.临床药物治疗中较为常见,不适当的治疗导致增加患者的痛苦,重复用药增加患者经济负担,联合应用抗菌药导致患者菌群失调,随意用药导致不良反应时有发生,大大降低了医疗效率,在经济上导致医药资源的巨大浪费。为了更好地指导医生和患者合理用药,开展药学保健服务有着重要意义。本院设立了临床药师制度,临床药师参与院内临床会诊,指导合理用药。临床药师参与医师查房,书写药历。发现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与医生交流,争取沟通后达到共识。本院自临床药师工作开展以来,不合理用药逐渐减少。
在医疗实践中,不仅要掌握药物的作用、用法、适应证,也要熟悉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禁忌证,以防止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为此,在医护人员中广泛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的知识,开展相关培训,引起重视,消除疑虑。医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在临床科室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工作;药剂科设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医院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管理考核内容,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指标落实到各科室。
重视药学人才培养。人才是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没有高水平的药师,药学服务就无从谈起。要培养一支既精通药学、又熟悉医学、学贯医药的高素质的药师队伍,这是提高药学服务质量的关键。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才培养,着力提高药学人员的专业素质。只有具备了高素质的药师队伍,才能提升医院的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医院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论文篇十八4月13日下午,市卫计委组织召开了全市药事管理工作会议。会上,玄武区、建邺区卫生计生局、鼓楼医院、江宁医院分别就“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合理用药工作”、“创新药事管理模式切实保障基层用药”“做好医院药事管理提高药学专业技术服务水平”和“医用耗材管理的实践与探讨”作了交流发言。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蒋红兵主任通报了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情况。药事处金有生处长就“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努力提升药事管理水平”作了主题发言,总结了20全市药事管理工作,通报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20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最后市卫计委许民生副主任就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提了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医疗机构在市级药品价格谈判中要站在患者的立场上,妥善组织,积极参与,将药品价格谈下来;二是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目录选择很重要,要以保障临床需求为第一位,提高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适应分级诊疗的需要;三是要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有效使用、安全使用;四是加强药学队伍建设,配足人员,提高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廉洁自律。
各区卫生计生局分管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药品采购中心主任;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三级医院及各区属医院的分管领导、医务处、药学部主任和医用耗材管理与采购部门负责人;市医院协会、市社区卫生协会、市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负责人;委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约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场秩序井然,达到预期效果。
药事管理论文篇十九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共七章四十六条,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第十条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医疗机构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
第十二条药学部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者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对医疗机构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本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当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应当另设仓库单独储存,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二十八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应当实行大窗口或者柜台式发药。住院(病房)药品调剂室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
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供应。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实行集中调配供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符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以外调配静脉用药,参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医疗机构建立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
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制订培训计划,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将完成培训及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作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
(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五)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八)其他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者聘其为药学部门主任。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四)非药学部门从事药品购用、调剂或制剂活动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其情节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临床药学:是指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病人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临床药师:是指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危害药品:是指能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者危害的药品,即具有遗传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者对生育有损害作用以及在低剂量下可产生严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药品,包括肿瘤化疗药物和细胞毒药物。
药品损害:是指由于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
用药错误:是指合格药品在临床使用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管理,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执行。
第四十五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和药学部门,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和药学部门,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4号)同时废止。
药事管理论文篇二十药事管理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管理、药品价格管理、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监察、医药经济调控等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从事卫生和药政活动(铁杵成针的主人公是谁?李白。意指肯下苦功,保持平和的心态坚持学下去、做下去,最后一定能成功。比喻只要有毅力,肯下苦功,事情就能成功。)的监督管理、医药资源调查研究、医药市场行为和特征分析、策划及经营的高级药事管理工作。最为适合的top5岗位分别是“医疗/护理/美容”、“教育/培训”、“咨询/顾问”、“学术/科研”、“零售”。去向分布最为集中的top5去向分别是“个人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民营大中型企业”、“国有小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岗位:招商经理、药剂师、中药师、药师、营销经理、执业药师、车间主任等。
药事管理论文篇二十一长期以来,医院重医轻药的观念根深蒂固。医院往往只着眼于药剂科的经济效益,常常忽视药学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药学人员药学知识领域的拓展。如与经济不直接挂钩的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服务往往得不到重视。因此要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应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对药事管理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医院药事管理的重要性。
2、健全组织,完善职能建设。
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在该委员会指导下成立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药学服务领导小组等。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药品质量管理是现代化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药品质量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江西省抚州市中医院成立了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制度、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贵重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用制度去约束药品的流通全过程。医院药品品种繁多,流动快,对药品金额和数量管理上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金额、数量双重账目管理,加强了药品盘点工作,现在本院的药品管理已经进入了良性轨道。
4、开展药学服务和合理用药。
药学服务不仅仅是围绕在调剂工作的无差错,窗口服务的满意率上,更应该是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药学服务要与国际接轨,积极开展临床药学,为患者治病用药提供最直接的服务。要从传统的药品保障型向知识服务型转变。
合理用药是临床药学工作的核心,不合理用药在住院患者的临床药物治疗中较为常见,不适当的治疗导致增加患者的痛苦,重复用药增加患者经济负担,联合应用抗菌药导致患者菌群失调,随意用药导致不良反应时有发生,大大降低了医疗效率,在经济上导致医药资源的巨大浪费。为了更好地指导医生和患者合理用药,开展药学保健服务有着重要意义。本院设立了临床药师制度,临床药师参与院内临床会诊,指导合理用药。临床药师参与医师查房,书写药历。发现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与医生交流,争取沟通后达到共识。本院自临床药师工作开展以来,不合理用药逐渐减少。
5、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与上报。
在医疗实践中,不仅要掌握药物的作用、用法、适应证,也要熟悉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禁忌证,以防止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为此,在医护人员中广泛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的知识,开展相关培训,引起重视,消除疑虑。医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在临床科室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工作;药剂科设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医院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管理考核内容,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指标落实到各科室。
6、坚持以人为本。
重视药学人才培养。人才是开展工作的首要条件。没有高水平的药师,药学服务就无从谈起。要培养一支既精通药学、又熟悉医学、学贯医药的高素质的药师队伍,这是提高药学服务质量的关键。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才培养,着力提高药学人员的专业素质。只有具备了高素质的药师队伍,才能提升医院的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医院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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