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优公文 >

出纳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发布时间:2024-09-04 12:46 作者:admin 点击: 【 字体:

出纳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纳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纳管理制度 篇1

一、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银行支票的领购、保管,负责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对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负责。

2、负责现金收付,每日终了时依据当天的现金凭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并对现金安全完整负责。

3、负责“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帐”的登记,并逐日进行核对。

4、每月月底向银行索取“对帐单”和对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向会计人员上报“出纳报告单”。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现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a、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b、个人劳务报酬;

c、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d、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e、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4)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摘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由会计与出纳人员分别掌管。

3、财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3)出纳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4)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5)会计、审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三、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

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审批、审核流程: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项

1、外购、工程承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批准文件,由经办部门填写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4、出纳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审批人批准签字。审批人外出应由出纳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5、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必须先查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项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五、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管理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2、财务印鉴实行分设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由会计保管;出纳印鉴由出纳人员自行保管。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出纳管理制度 篇2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服务中心/管理处《行政管理守则》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和程序。

二、协助服务中心/管理处主任和财务主管完成服务中心/管理处的各项财务工作计划。

三、负责服务中心/管理处发票、收据的领用、保管工作。

四、负责服务中心/管理处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管理、记帐和结算等工作。

五、根据服务中心/管理处收费情况及时打出收费单,委托银行进行划帐,负责向未划帐业主催缴各类管理费、水费等费用。按规定向业主开具收费发票、收据。

六、按财务规定做好现金、银行、收付款凭证、现金、银行日记帐,定期核对,做到帐目清晰、手续完备、台帐相符、日清月结、准确无误。

七、负责每日现金收付工作。

八、严格执行用款制度,明确用款权限,不挪用或私自借支公款。

九、做好服务中心/管理处管理收缴记录和台帐。

十、熟悉小区各单元户数及其面积,以及各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做好向小区业主的收费解释工作。

十一、协助会计做好与财政税务部门的联络。

十二、协助财务主管做好服务中心/管理处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十三、每月向服务中心/管理处主任提供月度员工工资(奖金)发放情况。

十四、每月及时向财务主管提供财务报表资料数据。

十五、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出纳管理制度 篇3

1、货币资金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应交给签发人。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认真登日记帐,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末达帐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4)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6)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认真审查销售业务的有关凭证,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催收销售货款。发生销售纠纷,贷款被拒付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往来结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办理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现金结算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与内部核算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款项结算;企业与外部单位不能办理转帐手续和个人之间的款项结算;低于结算起点的小额款项结算;根据规定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结算。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催收结算;应付,暂收款项,要抓紧清偿。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和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实行备用金制度的企业,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及时办理领用和报销手续,加强管理。对预借的差旅费,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额,不得拖欠,不准挪用。建立其他往来款项清算手续制度。对购销业务以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债权债务及往来款项,要建立清算手续制度,加强管理及时清算。

(2)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帐损失。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项往来款项,要按照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帐,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逐笔登记,并经常核对余额。年终要抄列清单,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3、工资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根据批准的工资计划,会同劳动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掌握工资和奖金的支付,分析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工资政策,滥发津贴、奖金的,要予以制止或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2)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根据实有职工人数、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审核工资奖金计算表,办理代扣款项(包括计算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劳保基金、失业保险金等),计算实发工资。按照车间和部门归类,编制工资、奖金汇总表,填制记帐凭证,经审核后,会同有关人员提取现金,组织发放。发放的工资和奖金,必须由领款人签名或盖章。发放完毕后,要及时发工资和奖金计算表附在记帐凭证后或单独装订成册,并注明记帐凭证编号,妥善保管。

出纳管理制度 篇4

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时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为保持会计记录连续性,会计人员交接时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次连续、认真、正确地逐笔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合计数(本页、本月或本年)及余额,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和“承前页”字样,并将合计数与余额结转次页。

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名称、地址、所属期间、送出日期、并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须经院长或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提供。

董事长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按实际使用账页编写顺序页码,装订成册。其他会计资料按时序分类立卷。

第五十二条 对土地征用及重大固定资产的买卖单据、工资名册、

债权债务单据、交通肇事、工伤事故的处理、涉外会计材料及有关必要延长保管期的其他会计资料,要另行组卷。会计档案分类、编号、采用年流水法及分类流水法排列。

第五十三条 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要做到安全。按规定,财务处保存一年后,要移交给档案部门管理。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须会同财务处一起共同拆封。重新装订,须经双方加盖印章。在不具备移交的情况下,财务处要加强管理,要有专柜存放,不得随意堆放,以免造成毁损、散失。

第五十四条 要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详细记录

查阅会计档案的时间、内容、单位、查阅人员姓名、介绍信号码、领导审批意见等内容。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外单位和本单位各部门需查阅时,要经学院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 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对保管的会计档案应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的保管时间,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1、会计原始、记账、汇总凭证15年;

2、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登记簿、辅助账簿、会计移资清册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3、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4、月、季财务报告3年;

5、会计年度决算、涉外会计凭证、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6、学院财务制度、资产清查底册、经济活动分析及其他需保管的会计资料在不少于3年视情而定。

7、磁盘备份资料由备份资料中需保管年份最长的资料而定。

第五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会计档案在保管期内,因管理人员调动,应按保管清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合并或撤销,应向并入单位或主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五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事先应提出销毁意见,进行清点、编报《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董事会或原主管单位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并派员监销,销毁后,有关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未经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管理事宜,均按国家对高等院校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操作。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并负责予以修订或另行补充规定。

出纳管理制度 篇14

1、出纳员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核对工作,要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2、现金业务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办理。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帐,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4、办理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5、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6、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7、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8、按期与银行对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时处理未达帐项。

9、对领导交与的其他事务按规定办理。

【出纳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出纳管理制度01-31

出纳管理制度范本02-03

出纳工作管理制度范本04-02

财务出纳管理制度(精选10篇)08-05

出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04-02

出纳面试02-11

出纳简历08-03

出纳的简历03-02

出纳/收银员出纳 简历范文10-17

阅读全文
返回顶部